新華社貴陽11月17日電(新華社記者 李黔渝)“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2013年3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成立,對食品藥品實行統一監督管理。之後,國務院出台指導意見,要求各省、市、縣級政府原則上參照國務院整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和機構的模式,組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各地應在去年年底前完成食品藥品管理機構組建。然而,截至目前僅有少數幾個省市完成機構組建工作,這一機構改革在很多地方卡在了“最後一公里”。
      組建獨立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進行統一監管,有利於強化、落實監管責任,形成一體化、專業化、高效率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勢在必行。但一些地方卻因為利益阻礙缺乏改革動力,行動遲緩。例如,部分地區省市一級完成了新機構組建,但到了縣、鄉一級就推不下去了。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一些地方沒有處理好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係,思想不統一,或者在機構改革的過程中因為“爭利”偏離改革初衷,導致改革難以落實。
      例如,有的地方在機構編製、人員配備等方面受到阻礙,導致改革難以深入。補充編製本來是為了加強監管,地方有關部門應摒棄部門利益,從整體事業發展的角度去落實機構改革。然而,一些地方卻把“補編製”異化成本部門利益的擴張。
      再如,食品藥品監管面大,一個省往往要面對幾十萬個食品生產經營戶、上萬個藥品生產經營戶,監管執法都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面對如此大的監管量,需要為基層配備數量足夠的專業隊伍做具體工作。如果只考慮到部門、地區利益,不充分考慮基層需要有“腿”來執行具體監管,就背離了機構改革的初衷,把好經念歪了。
      新一輪食藥監機構改革目的是為了提升監管效率、壯大基層執法隊伍,將監管關口前移,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地方政府部門應站在為人民服務的立場,積極落實機構改革,助推政府職能轉變,更好地為食品藥品監管保駕護航。機構改革到了地方“最後一公里”,就更要有“大刀闊斧”的魄力和“壯士斷腕”的決心,確保改革積極穩妥落實,決不能打折扣。  (原標題:機構改革不能卡在“最後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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