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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朱寧寧文/圖
  “貨車一條輪胎的碳面是15公斤,一輛大車一年換3次輪胎。而北京地區500多萬輛汽車中,有100多萬輛是貨車,這些貨車近一半都有20多條輪胎。這樣算起來,每年排放在空氣中的這些碳粉和微細粒子達50多萬噸,再加上400多萬輛轎車的排放,這就接近100萬噸。治理污染的壓力確實很大。”把輪胎污染的賬算得如此清楚的人,是全國人大代表、國家橡膠與輪胎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袁仲雪。
  作為一位汽車輪胎領域的專家,袁仲雪一直十分關註空氣污染、霧霾等問題。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他提交了七份建議,內容涉及輪胎試驗場、綠色輪胎、電子標簽等輪胎行業的一些焦點問題,尤其是談到了很多該領域的環保、減排和節能等重要問題。近日在列席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時,袁仲雪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了很多他關於節能減排的想法。
  有了標準就必須嚴格執行
  據瞭解,2013年我國25個省份平均霧霾天氣數達29.9天,創52年來之最,不合格汽車尾氣排放是造成霧霾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北京為例,23%的大氣污染是由汽車尾氣造成的。因為燃燒不充分,汽車尾氣所排出的硫化物、氮化物對人身危害相當大。
  “我國目前是由公安系統對汽車尾氣進行檢查,而且是僅限於對空車檢查。”在袁仲雪看來,這種檢測需進一步完善。“實際上,行駛中的汽車尾氣檢測更為重要。不僅要檢測不能充分燃燒物的污染,還要對運行中實際產生的燃燒物進行檢測,包括輪胎的磨耗污染也是很嚴重的。應對每輛車配置電子裝置,來測試硫含量和氮含量,這個做法很簡單,技術目前也過關。美國前幾年的新發動機就都帶有該裝置。”袁仲雪說。
  袁仲雪還特別強調了排污標準的制定和嚴格執行。新修改的環保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袁仲雪對此給予充分肯定。他表示:“好的法律,必須通過有力懲處來彰顯其威懾力,必須通過嚴格執行來體現其權威性,否則就是一紙空文。以前很多涉及環保標準的項目,牽扯的部委雖然多,但沒有牽頭的,很多污染標準原來也都是由工信部或者交通部或者委托橡膠協會制定,最後落實到執行時,就落空了。所以,我認為排放污染問題應該由環保部來確認,其次交通部、公安部等都應該以環保部為主,來嚴格執行。”
  整合產業鏈是節能減排重要手段
  談到輪胎行業的綠色發展,袁仲雪興緻十足。“對一個企業來講,減排工作確實是越到最後越難。”在他看來,我國目前不少企業的節能減排技術指標已經達到全國領先、甚至國際領先水平,這也意味著節能減排的空間越來越小。
  “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報告一直在提倡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怎麼來推動?我認為需要從宏觀上考慮,把科技創新作為一個重要手段。可以嘗試在部分企業中試點,突破傳統行業界限的障礙,跨行業集成、產業鏈集成,將上下游企業掐頭去尾,縮短工藝流程,形成細膩的節能減排綠色聯合體。”袁仲雪介紹,目前他負責的輪胎先進裝備和關鍵材料國家工程實驗室這幾年一直在研發這項工作。
  “輪胎里包含天然橡膠、合成橡膠,還有碳黑、白碳粉等各種助劑、上百種化學原料,這些都要從全國各地不同的產業和行業運輸到輪胎廠,然後進行物理合成,把乾的碳粉用大功率電機摻到橡膠里去,這對摻的均勻性、混合的好壞要求都很高,關鍵是能耗巨大。一臺密煉機耗電2000千瓦以上,一個中型的輪胎廠就有20多台這樣的密煉機。粉塵的污染不說,光用電就4萬多千瓦。實際上,上游行業的一些二氧化碳排放,對下游行業來說,說不定正好是燃料。如果把輪胎廠的上游化學尾巴去掉,占地面積就可以減少一半,產品性能又提高了幾倍。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我認為應該從更高層次幫助企業把產業鏈整合。”袁仲雪說。
  黑色污染要用立法手段解決
  廢舊輪胎被稱為“黑色污染”,如何處理一直是世界公認的環保難題。我國自2000年以來一直是世界第一大橡膠資源消費國和進口國,其中70%的橡膠資源用於輪胎,2012年產生廢舊輪胎就達2.8億條,總重量1018萬噸,年產生量居世界第一。這些數量驚人的廢舊輪胎給保護環境帶來很大挑戰。袁仲雪認為,廢舊輪胎的循環利用問題已經需要上升到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來對待,要下大力氣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應盡可能變廢為寶,對有限的橡膠資源充分利用,尤其要儘快制定法律標準促進橡膠資源循環利用。
  袁仲雪介紹,除了隨處丟棄、露天堆放占用土地資源外,回收後的再利用主要有直接用、做膠粉、生產生膠、翻新和熱裂解進行土法煉油五種方式。其中,將回收的舊輪胎用於翻新胎生產,是橡膠資源循環利用的最佳方式之一。翻新輪胎的行駛里程基本可以達到甚至能夠超過新胎的行駛里程,而用於製造新胎面的原材料只相當於新胎的15%左右,售價則可達到新胎的50%至80%。但由於可翻新胎體嚴重不足、缺乏相關標準,僅在2012年,我國就有近2/3的翻新廠倒閉或虧損,行業需求也萎縮了近一半,目前從事廢舊輪胎回收的多是個體農民,缺乏回收知識與工具,效率低,成本高,可覆蓋的範圍半徑小,致使我國輪胎的回收率不足50%,而發達國家普遍在90%以上。焚燒廢舊輪胎產生的二惡英等有毒有害成分被排放到空氣中,產生的廢料、廢油也嚴重污染土壤,被污染的土壤甚至無法恢復耕種,寸草不生。
  袁仲雪建議,首先在輪胎生產環節或銷售環節即征收廢舊輪胎處理費,可以仿效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採取的生產者延伸責任制的做法。其次,對廢輪胎的運輸、貯存、處理和再利用實行嚴格的許可證制度,出台政策鼓勵規範的有實力的輪胎循環利用企業進入廢舊輪胎回收領域,並予以一定補貼,通過經濟杠桿提高正規企業從事回收行業的積極性。再次,出台政策鼓勵輪胎翻新企業為車主提供輪胎管理與服務,延長輪胎使用壽命,減少廢輪胎的產生,從源頭上保證翻新胎體質量可控。同時堅決取締土法煉油小工廠,提高環境違法成本。
  (原標題:排污標準制定了就必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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